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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最强”“唯一”不能滥用 市监局专项整治投资理财广告
2016-07-18
“最好”“最强”“唯一”不能滥用 市监局专项整治投资理财广告

  千岛湖新闻网通讯员  邵永忠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提高,各种投资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不过,一些投资理财产品广告偏重于介绍产品宣传,而对投资风险未作出充分合理提示,存在较大的投资隐患,已成为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

  为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理财,连日来,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攻大奸、戒小过”的监管理念,全面开展对投资理财及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清理整治辖区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包括电子邮件、QQ、微信等)以及户外广告牌、印刷品(包括DM)、电子显示屏、移动TV、楼宇电视等载体发布的八类非法投资理财重点广告,内容包括以商业银行名义发布的含有安全、保证、承诺、保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词语的广告;以商业银行名义发布的含有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为理财产品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等等。

  在检查整治行动中,重点是对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语言和文字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并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等内容。

  截止目前,该局在开展投资理财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出动85人次、检查单位21家、检查广告57条,责令整改12家,已立案调查2家,“利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