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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新闻网通讯员 徐爱梅 整理
千岛湖镇江先生来电咨询:年初,我确定结婚的日子后就在某酒店预订了总价50000元左右的婚宴,并支付了3000元的定金。订桌成功后,我便开始准备其它事项,没再去酒店过问此事。离婚宴2周前,我开始发放喜帖,走亲访友,进入婚宴的准备期。谁知在婚宴的前三天,我突然接到酒店打来的电话,说酒店因装修未完工,之前预订的场地没有了,叫我另择酒店,或者由他们为我另择酒店。听到这个消息,我很不满意,无奈之下只得自行到其他酒店预订,然后重新通知亲朋好友。之后我去原酒店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但原酒店则表示愿意退还定金并赔偿500元,对此,我不能接受。因装修未完工不能提供场地,酒店可以提前电话联系我,而不是前三天才告知我,其次是我在别的酒店订婚宴,多花许多不该花的钱,原酒店也该有赔偿吧。请问,我可以索要原酒店双倍的赔偿吗?
浙江泽道律师事务所陈富强律师答复:
根据千岛湖镇江先生来电诉称,江先生在某酒店预订婚宴,并已支付定金,之后酒店方以装饰装修未完工为由拒绝提供已预订的服务,其能否获得酒店方双倍定金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结合本案,江先生向酒店预订婚宴并按约定交付定金,而作为收受定金的酒店方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江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方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提醒的是,消费者维权时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