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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需谨慎 莫让朋友变路人
2016-07-22
房屋租赁需谨慎 莫让朋友变路人

  见习记者 杨奇 通讯员 项卫红

  近日,一起房屋租赁的纠纷,不仅让双方当事人烦透了心,更是使原本是朋友关系的房东和房客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

  王女士前些年通过租赁一些闲置房屋做短租生意,为一些临时性需要租房的房客或来淳旅游的游客提供临时性住宿,又兼职旅游业务,生意还算不错。2014年底,为扩大业务量,又租赁了朋友方先生一套高层单身公寓,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半年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租金。由于方先生长年在外工作,便委托其母亲代为收取租金。今年春节期间,方先生回家探亲时从母亲口中得知王女士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2015年下半年的房租。今年6月,因王女士迟迟未支付2015年下半年的房租,方先生便提前通知王女士终止合同,要求王女士交出房屋钥匙退还房屋,而王女士却坚称自己已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将房租交于对方。因王女士提供不了收款收条,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发生纠纷后,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双方顿时变得关系紧张起来,方先生多次与王女士进行协商,但均失败。而王女士虽然自称已支付房租但却又想不起具体支付的时间地点又提供不出收款收条。因担心对方会将自己赶出所住房屋,无奈之下,她走进了淳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门请求调解。

  最后,在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员、律师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方先生也同意王女士延迟一个月退还房屋。

  这起纠纷虽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但是凸显的问题却引人深思。随着本县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租客和业主之间在合同签订,租金支付以及相关凭证保存方面的意识还需加强。淳安司法局在此不得不提醒广大租客和房屋业主,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详细填写合同条款,最好交由第三方的房屋中介组织代为办理租赁业务或收取租金,尤其是现金交易时,需留下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