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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反悔 纠纷巧化解
2016-09-08

  千岛湖新闻网见习记者 杨奇 通讯员 项卫红

  订婚,在一些影视剧里总是充满浪漫情怀的一件事。在我县一些农村,该习俗也依然存在。但是订婚所产生的婚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订婚后反悔,所产生的纠纷往往难以处理,成为纠纷调解中的难题。

  张某与王某自小一块长大,可以说是青梅竹马。眼看两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双方的父母一合计,何不结为亲家?征求张某与王某的意见,二人也是十分乐意。于是,2016年4月,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男方张某将礼金送到了女方王某家中,并邀请亲朋好友举办了订婚宴。可不曾想,张某和王某在订婚后交往不到4个月,双方的关系便出现了危机,经常为一点锁事吵架闹意见。无奈,王某便向张某提出解除婚约。而张某则提出当初为了订婚,自己花销了很多,现在女方单方面悔婚,要求王某承担退还彩金、酒宴、购物等项目的赔偿责任,双方一直为赔多赔少的问题纠缠不清,最后双方共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虽说婚约并没有法律效力,但经验丰富的司法所调解人员还是找到了解决之道。一方面,调解人员向双方说明,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对双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订立后,任何一方也都随时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婚约即告解除。另一方面,虽然法律不保护婚约,但对因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王某在张某与其订婚时,如果确实收到张某给付的彩礼,在婚约解除后,应当将收到的彩礼返还给张某。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述了有关订婚的含义、法律地位以及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接着对纠纷金额进行确认,并对双方所争议的返还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女方同意如数退还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彩金以及认亲、订婚酒宴的开支5万元和男方为自己购买的金银首饰。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