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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2016-09-08

  千岛湖新闻网通讯员 徐素琴

  有人知道见义勇为受伤属工伤;下班遇车祸了算工伤;在军队服役期间负伤,工作后旧伤复发,算工伤……那么还有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呢?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一、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对依法取得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如有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