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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引发纠纷 兄妹对薄公堂
2016-09-08

  通讯员 徐爱梅 程俊霞

  “股市行情”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平日里,偶遇的陌生人一旦谈起股票,都会共享炒股经验,说着说着瞬间就变成“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知己好友。可对于余氏兄妹来说,“股票”话题简直就是不能触碰的硬伤。

  炒股十几年,余某从一名兢兢业业的普通工人变成了一个“资深老练”的股民。2006年,因股票大热,余某赚了不少钱。见哥哥不费吹灰之力,十几万的现金就稳稳当当进口袋,妹妹小丽也心动了,于是决定进军股市。毫无投资意识和金融知识的小丽,上银行开户后存入10万元钱,接着把这个户头全权委托哥哥余某去操作。余某欣然接受,甚至还承诺不收小丽的一分钱。

  2007年后,股市行情一直不好,小丽户头上的余额从10万元惨跌到3万元不到。期间虽然也有小涨,但都于事无补。心急如焚的小丽,找哥哥余某要个说法。余某安抚妹妹之后还说股票肯定会涨的,并保证3年之内,这个亏损自愿帮妹妹贴补上,但“扭亏为盈”需要补仓,你现在户头上只有3万元钱,肯定是不够的,现在需要你再投入一笔资金。

  小丽犹豫再三后让哥哥余某写了一张“投资清单”,并在“投资清单”上注明“借给余某X万元炒股”。以这种形式,小丽又陆陆续续拿出十几万元钱。也许是余某的运气不佳,最后不仅没有弥补亏损,小丽户头上的数字反而越变越少,最后只剩下2万元不到。看到这个余额,小丽气得两眼通红,于是多次要求哥哥还钱,但本就拮据的哥哥根本拿不出钱,每次妹妹找他,他都说“等股票行情好转,你一定可以翻本的”。小丽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只有一纸诉状把哥哥告上了法院。

  亲兄妹俩对铺公堂,剑拔弩张。庭审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妹妹拿出炒股的钱是借给哥哥用于炒股的,还是委托哥哥炒股的。就为这个,双发争执不下。原本一直希望调解结案的法官,为了不伤手足之情,被弄得焦头烂额。

  这一闹,昔日的“手足之情”荡然无存,两兄妹一见面就吵架、打架、砸东西,甚至还闹到派出所。近80岁的父母见两兄妹闹成这样,更是心急如焚,多次和他们协商都未尽人意。眼看“家和万事兴”已成奢望,这对耄耋老人只得到法院,请求法官放弃调解,直接判决。因为两兄妹已成这个局面,哪怕是花再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挽回不了逝去的亲情,所以还是判决算了。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丽借款146700元。

  现实生活中,对个人之间那些委托炒股的合同效力以及“保底条款”的认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因此提醒投资人一定要慎重考虑个人委托炒股的相关事宜。同时,要明确区分“委托炒股”和“民间借贷”的性质,尤其在书写约定时还要尽量规范,切记不使用那些有歧义、模糊、矛盾的词句,避免纠纷的发生。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