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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赖不了
2016-09-26
让“老赖”赖不了

  邵建来

  老百姓常称欠债不还的人为“老赖”,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是指债务人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老赖”的存在,使得“胜了官司拿不到钱”成为无奈的现实,这种“法律白条”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的尊严,它令老百姓对国家法律法规产生了置疑和不信任,也是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一大诱因。

  执行法官介绍,在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难免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生争议,这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是没有理由拒不执行的。即便是对法院判决不服,也应该在先执行的前提下,依法采取通过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

  在一个国家,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能不能得到维护,是衡量这个国家司法有没有权威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法院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说小了,是对胜诉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和践踏;说大了,是对宪法法律权威的漠视和挑战。事实证明,只有法治权威真正得以树立并发挥作用,法院判决的分量才会变得沉甸甸,公平正义才会从纸面走向现实。

  所以很明显,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上来说,法治范畴的“老赖”要比一般广义上的“老赖”严重得多。

  针对“执行难”,县人民法院相继开展的“执行案款集中处理”、“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秋日风暴”及“金融案件资产集中处置”等各项集中执行行动,正是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民生情怀。

  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同样,诚实守信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创造。

  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在惩治“老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比如,银行、市场监督等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建立一定范围内的信用体系,“老赖”在融资、经商等方面受到了诸多限制,而法院也针对执行中的“老赖”,推行了不少整治招数,比如,将“老赖”列入黑名单进行媒体公示,或者录入征信系统,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罚款,或者限制出境。

  当然,要让老赖无处遁形,需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积极联动,推陈出新,通过更加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诚信观念的约束,让“老赖”寸步难行,促进社会的和谐。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