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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二十余载实不易 诉求解除关系为哪般
2016-10-17
收养二十余载实不易 诉求解除关系为哪般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徐金生

  含辛茹苦将养女养大成人,没想到养女成人后却不孝顺赡养老人,忍无可忍的刘老汉一纸诉状递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

  年过六旬的刘老汉诉称,由于膝下无子女,夫妻俩于二十多年前收养了小王(化名)为养女,当时小王尚不满百日,也没有去民政部门正式办理收养手续。二十多年过去了,刘老汉老两口对孩子视若己出,供其读书到职高毕业。没成想,小王不争气,毕业之后不仅没有正儿八经找一份工作,成天无所事事,还总是伸手问养父母拿生活费。

  说起小王,办案的法官印象深刻,“这姑娘一副小伙子的打扮,短发加休闲装,举止一副女汉子的姿态,话不多,问一句,答一句。”听说养父母要和自己解除收养关系,小王也没有太多的言语,只是淡淡回答道:“没办法的,他们要解除就解除吧,我无所谓。”养女的话听起来让人揪心,有时候血缘关系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人心,重要的是恩情。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常说要对父母尽孝,连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谈何尽孝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也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