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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遭贼 竟是邻居所为
2016-11-26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费水芳

  “你是谁?在干嘛!”一个陌生男子在自己家里翻东西,黄某的妻子立马吼了一句。陌生男子愣了一下,赶紧放下手中的东西,慌忙地跑出了门。

  这是近日发生在村民黄某家中的一幕。在知道家中财物被盗的真相时,黄某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窃贼竟然是自己的隔壁邻居吴某。

  黄某说,平时两家关系还不错,进进出出遇到了也会笑嘻嘻打个招呼。

  吴某,六十出头,日常在家务农,偶尔做做小工,平时除了抽点烟,没什么开销,也没沾上什么恶习。村民对他的评价都是老实、勤劳、与人和善。可是,谁能想到,这么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会多次潜入邻居家里窃取钱财呢?

  原来,偶然的机会,吴某发现邻居黄某用完电瓶车后,经常忘记拔取钥匙,停在院子里的电瓶车上挂着一串十几个钥匙,这让吴某起了贪念,他“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逮住机会就偷偷潜入黄某家进行盗窃,熟门熟路地打开上锁的抽屉拿走财物。第一次得手后,吴某没有被发现,见黄某压根没有怀疑他,便心中窃喜,相互见面,吴某也当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一样,相互之间照样打招呼聊天。此后吴某便多次故技重施,前前后后共盗窃了六次,没想到第七次进黄某家的时候,被黄某的妻子撞个正着,栽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吴某在法庭上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