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四新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28

    去年以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挂靠围标、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我县持续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营造工程建设领域严格监管新常态、诚信守规新观念、全方位规范新制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新局面。9月7日县招管办召集我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四新环境”建设主题宣讲培训。


  围绕严格监管新常态,我县将以“工程建设领域举报投诉电话接听制度”、“在建工程飞行检查制度”等长效机制为抓手,对工程领域挂靠围标、转包分包、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持续性动态监管。

  围绕诚信守规新观念,要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否决性条件,坚持以诚信经营为本,以严管促效,严格自律标前、标中、标后行为。

  围绕全方位规范新制度,去年以来我县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等工程领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5〕158号)、《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淳政办发〔2016〕42号)、《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问题的补充意见》(淳招管委〔201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补充意见》(淳招管委〔201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船舶制造及维修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补充意见》(淳招管委〔2016〕4号)、《政府投资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工程领域监管新规则,在标前、标中环节,政府部门将加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开标过程管理,对评委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一标一评”,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引入业主单位人员加强对评标现场监督,对1000万以上项目邀请检察院进场监督。在标后环节,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避免业主单位和中标企业出现违反招标规定、违规变更、转包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

  围绕企业做大做强新局面,强调企业在今后公平竞争中,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积极“创优创杯”,努力提升企业资质,不断发展壮大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