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16-11-28

九月答疑解惑

 问: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算是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工伤治疗的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了这些范畴,是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问:工伤医药费报销材料:

  答:1、淳安县职工工伤报销联系单一份;2、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3、工伤首诊病历本;4、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全部加盖医院公章);5、建筑工伤人员需要出具建筑工伤参保花名册;6、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责任调解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材料:

  答:1、淳安县职工工伤报销联系单一份;2、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3、伤残等级鉴定书原件一式三份。

  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材料:

  答:1、淳安县职工工伤报销联系单一份;2、本人申请(加盖手印);3、劳动合同原件;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原件一份;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6、伤残等级鉴定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