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是怎样办理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转移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是怎样办理的?

    随着近期淳安县玉兰花园、东方海岸等小区业主陆续拿到新房钥匙,办理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开始陆续提上淳安老百姓的日程。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新政,关于转移登记中的商品房买卖,如何办理?准备哪些资料?费用如何?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机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纳登记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交接书原件;

  6、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原件;

  7、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如付款方式为按揭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注销申请表、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②按揭贷款未还清的,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抵押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10、询问事项记录;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事项记录均可在不动产窗口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

  【收费情况】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杭价函〔2009〕2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