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了双胞胎还能再生吗?
发布时间:2017-01-03

 请问生了双胞胎还能再生吗?

  答:“全面两孩”不是“全面二胎”,两孩是指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强调生育的数量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

  请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二孩要不要审批?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免费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卡》。

  请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符合以上规定情形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需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可以再生育一胎。即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

  生育政策咨询电话:64827023、6481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