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 > 公司动态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上调了
发布时间:2017-01-12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上调了

记者 江晓帆 通讯员 梁晓平 姚越华

  日前,记者从县相关部门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千岛湖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国家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4元上调至0.85元,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在此之前,千岛湖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的是2014年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为每立方米0.4元,远低于2015年国家规定的每立方米0.85元的最低收费标准。这次上调后,新的阶梯水价标准为:年用水量不超过300吨(含300吨)的用户,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2.05元;年用水量在300至420吨(含420吨)之间的用户,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2.65元;年用水量超过420吨的用户,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4.45元。而非“一户一表”、居民合表、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2.10元。

  “据数据统计分析,千岛湖镇80%的家庭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左右,调价后,预计每户年最多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67.5元。具体的费用还要根据居民实际用水量来进行计算。”县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按要求保证水价实施到位,县水务公司已集中力量对主城区和青溪新城共55000多只水表进行抄录,抄录后产生的生活用水水价按新标准执行。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