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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惹事端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17-03-22

  日前,县司法局临岐司法所会同临岐镇、左口乡两级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山林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临岐镇某村有一片荒山“插花”在左口乡某村地界上。上世纪90年代初,为响应“五年绿化荒山,七年绿化淳安”的绿化工作目标,临岐镇某村将该片荒山的绿化及林木定期抚育工作承包给左口乡某村村民马晓明(化名)并签订了造林承包合同。近30年过去,当时种下的小树苗现已成为可用之材,临岐镇某村将该片山林的使用权依法转让给两名个体老板。就在个体老板砍伐完毕运输木材之时,左口乡某村部分村民一起出来阻挠木材运输,声称临岐镇某村尚未向其支付林木定期抚育款,并认为该片山林收益至少20%应归其所有。由于近期雨水多,已经砍伐的林木若不及时运走很容易腐烂,这对于个体老板来说无疑是个棘手的问题。

  临岐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迅速联合临岐镇、左口乡两级调委会介入该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当事双方的陈述和请求。耐心给双方分析法律关系,告知任何一方若采取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将问题扩大化、复杂化,并解释了通过各种途径解决问题的利与弊。通过调解人员的析法说理,双方逐步认识到调解是处理该纠纷的有效途径,使双方回归到心平气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调解员做了大量的说服、疏导工作,逐步缩小分歧、凝聚共识。双方终于在当晚7时许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前,部分涉及人数较多的民间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就有可能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人民调解具有平等互利、不伤感情、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下一步,临岐司法所将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使基层调委会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好帮手”。(临歧司法所 -卢亮、方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