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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 分什么你的我的 分手后 借钱容易要钱难
2017-11-06
热恋时 分什么你的我的 分手后 借钱容易要钱难

  记者 邵建来

  “有句老话叫欠债还钱,但张某欠钱很久都不还,我去找他那么多趟,可就是不还钱。我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请司法所帮助协调解决一下。”日前,杨某来到千岛湖司法所寻求帮助。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当时杨某与张某在一次酒席上经朋友介绍后开始交往,之后正式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张某因家中琐事,需要用钱,遂向杨某借款2万元,并口头承诺尽快偿还该笔借款。

  由于双方正处于恋爱阶段,杨某便未要求张某出具任何欠据,不久,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分手。后来杨某多次找到张某催要借款,但是,张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钱。

  今年,杨某有事急等着用钱,再次向张某提出还钱,仍然被拒绝。迫于无奈的杨某找到千岛湖司法所,希望通过司法所的帮助要回欠款。

  接到求助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开展对案情求证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张某承认在交往期间欠下杨某2万元钱,并最终在调解人员的耐心讲解与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于目前张某经济困难,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打扰到对方的生活。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调解人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