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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
2019-01-16

记者 周雅婷 通讯员 徐露 严一婷

春节将至,家家户户都在囤年货,浪川乡的老汪也不例外,只是他的“年货”有点特殊,并且还被他偷偷地藏在了多个地方。

“这过年啊,最容易挣的肯定就是那烟花爆竹的钱啊,谁家过年还不会去买点,可惜这烟花爆竹也不是谁都能卖啊,得有证。”同村人的一句话让老汪动起了歪心思,心想着偷偷卖给村里人也没什么大问题,于是开始四处打听,最终拿到了一家安徽烟花爆竹厂的电话。

很快老汪与对方取得联系,并一车接着一车地购买了足足有2吨多的烟花爆竹,自己家柴间放不下,老汪还借用了邻居家、姐夫家和弟弟家的柴间,这下看着四个柴间都放得满满当当,老汪心满意足的等待着“开门营业”了。

终于快到年底了,可是老汪等来的不是上门的客人,而是姜家派出所的民警。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县正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去年12月26日,姜家派出所的民警王志方、徐晖在挨家挨户排查中发现,老汪和其邻居家藏有大量的烟花爆竹。被查的老汪一口咬定只有这些了。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了近一小时后,老汪终于从口袋中拿出了柴间的钥匙,同时交待了另外两个储存地点。

最终,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老汪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姜家派出所带回进行进一步审查,老汪那2吨多重的烟花爆竹也被当场扣押。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