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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09:33:58

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从2018年10月开展以来,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19〕4号)要求,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将于2019年4月底结束。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率,并为下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县将继续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请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携带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于4月2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采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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