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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渣土 开发商被顶格罚款5万元
2019-08-14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邵郡珊

随着我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加快推进,工程渣土的运输与消纳处置问题也日渐显露。渣土偷倒行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道路,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近日,记者从县城市管理局青溪新城中队获悉,一工地因随意堆放渣土,破坏城市环境,且警告后未整改被顶格处以5万元罚款。

城管青溪新城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睦州大道时,发现一工地附近堆放大量渣土,也未遮盖,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得知,此为开发商安排施工人员堆放。由于此处并非是工程渣土堆放点,执法人员当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查,为图施工便利,开发商从2018年5月起,在未办理任何堆放渣土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渣土堆放在项目工地红线外位置,堆放量已达一万立方。2018年7月,城管部门经过取证约谈,向开发商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到位。

近日,城管青溪新城中队再次约谈当事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5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工程渣土的整治与市民息息相关。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样,对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渣土车,由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没有对车辆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乱倒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居环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帮助我们提高查处效率。”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渣土运输治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问题,围绕工程渣土产、运、消各个环节,城管部门坚持整治不放松、严管不懈怠、严查不动摇,打好千岛湖蓝天保卫战。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