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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淳安县330国道(K30+050~K39+030)先行施工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19-11-12

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淳安县330国道(K30+050~K39+030)先行施工段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淳安县330国道(K30+050~K39+030)先行施工段

建设单位: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路面维修)

行业类别:E4812  公路工程建筑

道路长度:路线全长8.98km(其中隧道335m/1座,桥梁139.5m/1座,桥梁15m/1座)

路基宽度:路基宽度为8.5m2×3.5m行车道+2×0.75m土路肩),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净宽9.0m2×0.75m检修道+2×0.25m侧向宽度+2×3.5m行车道)

设计车速:40km/h

占地面积:76497.5m2(在原有道路上实施路面维修,不新增用地)

工程拆迁量: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

主体工程:淳安县330国道浪境坞至佑口段(K30+050~K39+030)为2005年建成通车,路线北向布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8.5m2×3.5m行车道+2×0.75m土路肩),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净宽9.0m2×0.75m检修道+2×0.25m侧向宽度+2×3.5m行车道)。该段公路设有隧道335m/1座,桥梁139.5m/1座,桥梁15m/1座。目前该路段可满足设计通行能力,只是路面破损较重,因此,暂不对该段公路作线位改建,只对其实施路面维修

建设地点:淳安县330国道浪境坞至佑口段(K30+050~K39+030),起讫桩号为K30+050~K39+03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工程道路红线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情况见表2-1、表2-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仅对原有路面实施维修,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道路的路基宽度,设计车速:V=40公里/小时,与原有设计标准一致。故项目实施后工程道路交通流与原有情况基本一致,不会增加汽车尾气及噪声源强,不会增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工程营运后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为雨水的地表径流通过雨水边沟流入附近水体,由于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属较清洁水,呈面源分散排放流入工程沿线不同河道,也就不能形成较为集中的径流污染源,不会对沿线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主要进行路面维修,施工周期较短,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不新增排污点;对现有病害路面的铣刨、挖除路基等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路面材料使用商品沥青及水泥稳定基层,工程施工场地内不设拌合站,无施工废水产生。

2、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商品沥青及水泥稳定基层;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并使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以减少扬尘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尤其是干燥及风速较大时更为明显,减少汽车行驶扬尘最有效的方法是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并对车辆行驶路面勤洒水,这样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d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同时,应采用封闭运输车辆。

营运期: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建议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目标附近加强绿化建设;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加强道路车辆的检查,限制车况不符合要求(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渣土运输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等

3、噪声

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采用优化结构的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在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限速及禁止鸣笛的醒目标志,严格限制交通流量和车速,将道路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对老路面铣刨料运至淳安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避免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对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杭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淳安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工程建成营运后,沿线敏感点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均能可以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312

联系人:郑文林        联系电话:13968112272      

环评单位: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50

地址:杭州市振华路206号西港新界B8E2

联系人:俞戎博        联系电话:13355788073

环保部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二楼环保

联系电话:0571-87238493

十、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hongcheng.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