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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等文件规定,凡2017年4月1日前在淳安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预缴款(以下简称预缴款),且还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
预缴款清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结算的,预缴款按规定缴入国库。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65020016、64812004;
传真:64812923;
电子邮箱:2116651268@qq.com。
特此公告。
淳安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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