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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3 08:58:10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杭防指﹝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场、公交、出租车、游船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

二、根据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我县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三、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以及会展、书店、艺术品、演艺、娱乐、网吧网咖、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

四、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类餐饮场所除暂停举办婚宴等大型宴席外,恢复开放堂食、包厢服务,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做到文明用餐。

六、各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通风换气,做好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清洗消毒,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

七、继续发挥村、社区基层网格作用,管好“小门”,在做好涉境外返(来)淳和红、黄码人员排查管理的基础上,住宅小区(村)出入口可恢复常态化管理。

八、广大市民要注重个人防护,继续做到讲卫生、勤洗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县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措施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淳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2日


淳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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