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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09:04:0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9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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