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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淳安县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淳安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均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依据。现将2020年淳安县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淳安县行政区域内,2019年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县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通过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均可),在线填报《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

  1、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

  (二)窗口申报。向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1楼残联(E2)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结果查询

  (一)网上申报的: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审核确认书》。申请需求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

  (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审核确认书》或自查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20年起简化申报材料,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在淳居住证明等材料均无需再提交,但如有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不是同一单位,且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须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窗口申报的,在疫情未解除的情况下,进入窗口单位需遵循窗口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配带口罩,先行登记并出示有效健康码。

  联系电话:65081086 、64818577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