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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理墓”发掘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0-06-10 09:28:42

鲍艺敏

明代监察御史詹理的墓葬,是我工作以来参与发掘的第一座古墓。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三十年了,但现在想起来依然记忆犹新。

记得那是1991年5月,为了配合枫树岭水电站的基本建设工程,当时的县文管会组织人员,对一处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的发掘。墓葬坐落在枫树岭镇西南面的窄坑村姜后山。发掘当日,附近十里八乡的村民都赶来围观,坟包的四周,男女老少里外三层,叽叽喳喳,谈笑风生,像是赶集一般热闹。也难怪,对于“挖宝”的好奇心,似乎永远有着吸引力。

说实话,当时就连我们也不知道墓主人是谁。发掘首日的工作是划定范围,清理表层浮土,确定墓穴的确切位置。围观村民看了半天,好像与他们平时田间地头的劳作并无区别,自觉无趣,围观人群渐渐散去一半。

我们乐得清静,按部就班清理。在距地表深约50厘米左右,发现有用鹅卵石铺砌的墓构,形如“太师椅”,后首(南)“靠背”也用大小不等的鹅卵石围砌,中部距墓包(顶)高350厘米,左右两侧由高而低逐渐收围。

渐次清理出了神道、拜堂和石象生区,可惜只找到了石马、石虎、石羊各一只。按村民的说法,原来还有石翁仲(石人像)一对,毁于文革期间。根据石象生依次的组合,可以判断墓主人身份应该是官员无疑。

一个礼拜之后,即以“墓包”为中心点,再往下清理封土,至130厘米处,民工的锄头触及到了墓葬的拱券顶。这时候就要开始细致地作业,以拱券顶为中心向两边扩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不断有了新的发现:一棺、二棺、三棺……整整发现了六棺合葬。消息传出,隔离带之外又是里外三层,挤在后面的只有踮起脚尖,吊长了脖子往里张望。

墓葬形制弄清楚后,接下来就是打开墓室了,没想到困难出现了。用桐油石灰封固的“三合土”坚硬无比,钢钎打上去竟冒出点点火星,比起水泥浇筑更为牢固,没办法只得向电站工地借了电钻。面对底下悬疑,围观的人群发挥了丰富的想象力,大家指指点点,七嘴八舌的议论声混杂着电钻声,说啥的都有,反正也听不真切。

墓穴一棺一棺打开,看得大家傻眼了,积水几乎充盈所有墓室。发掘只得暂停,先去找水泵抽取积水,才能继续工作。围观的村民一刻也没有闲着,纷纷猜测着水抽干以后的场景,人群中不时发出一阵阵哄笑。

现实与想象总有不小差距。抽干积水露出的全是淤泥,什么也看不见……清理工作在围观人群失望的眼神中有条不紊、耐心细致地进行着,一边清理,一边绘图拍照。所有六棺清理完毕,只出土随葬品四件,这与“石象生”组合的墓主人身份极不相称。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走访了知情者,根据该墓所属詹氏后裔的线索,在汾口鲁村找到了一部《古明詹氏宗谱》,其中卷七《丘龙》载:“七都柘(窄)坑里后山龙形,嘉靖庚申(1560年)御史(詹)理葬。元配方夫人虚其中,左为自(理)并继室徐(氏)寿藏”。

詹理,字燮卿,号松屏,汾口鲁村人,生于正德丙子(1516年)七月十七日,由进士积官监察御史兼河西学政,卒于万历壬辰(1592)六月初五日,享年77岁。有《松堂集》行于世。娶同里方氏,生于正德乙亥(1515)八月初四日,卒于嘉靖甲寅(1554),享年39岁,生子五人,滢、泮、涵、汴、淑。继娶芮阪徐氏,生于嘉靖戊戌(1538),卒于万历辛卯(1591),享年53岁,生子三人,澄、洙、澌。

由此可断,该墓系明嘉靖监察御史詹理并其方、徐二夫人的墓地,但发掘的实际情况与记载不符。我们继续查阅宗谱,在《圹图》中有这样的记载:“七都柘坑里姜山后……明嘉靖间为御史公偕方夫人墓并徐夫人寿藏,后并改葬王村石突上,仅以木主存于原圹。后又于乾隆乙巳(1785)冬月,附葬灵生公偕毛、徐二孺人;殿一公配毛、余二孺人;敦九公配余孺人之墓。”

原来如此!该墓为明代所建,詹理及方、徐二夫人迁葬王村后,清乾隆年间,詹氏子孙又将其祖灵生公等一男五女附葬于此,殿一公、敦九公并未葬于此地。发掘情况与《宗谱·圹图》所载吻合。

问题来了,附葬的一男五女,虽属詹氏后裔,皆无一官半职,其余均属女性。他们竟敢迁葬于祖坟之内,并僭用封建时代所享有等级制的“石象生”葬仪,尽管他们仍将詹理的“木主”置放于墓穴“封盖”之上,名义上仍为“詹理之墓”,实际上已成为其子孙的坟茔。

有些话本来不好意思说,詹理作为朝廷命官,论品级监察御史只是一个正七品官,按《大明会典》规定:“公侯和一品、二品官为石望柱、石虎、石羊、石马、石人各一对,三品官减去石人一对,四品官为石望柱、石马、石虎各一对,五品官为石望柱、石马、石羊各一对,六品以下不准设置石象生。”詹理哪怕致仕以后官升半级,也是没有资格享用“石翁仲”待遇的,何况他是被革职回乡的,显然不符合明朝的典章制度。

詹理自己没有带好头,怪不得子孙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社会葬俗,僭越了封建礼教的规矩。这种“叛逆”行为在全国的考古工作中,在对历代古墓葬的发掘中均属罕见。从此例中也可以看出,清皇朝葬俗的等级制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森严,至少在淳安山区已开始出现解体。

再有一个,编号M5所出的2件随葬遗物(编号顺序:M6、4、2、1、3、5),我们认为很有研究价值。一件玉簪,经初步鉴定,系明代遗物。还有一件铜烟斗,制作原始,系用红铜经手工打制而成(并非浇铸)。它起码制作于乾隆癸未(1763)以前,而且出土于浙江西部边远山区的女性墓室,由此可见,当时烟草流行已相当普及。

据有关文献记载,烟草原产美洲,我国原来没有这种植物,自17世纪以来才陆续传入。传入途径有南北两条:南路由菲律宾传到福建、广东;北路由日本传到朝鲜,再传到我国的东北。明末名医张介宾的《景藏全书》载:“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万历时出现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清人入关以后,吸烟的习惯在华北一带传播开来,并逐渐蔓延全国各地。甚至“大庭广众之中以此为待宾之具”(董潮《东皋杂钞》),这说明在当时吸烟已习以为常,妇女吸烟亦不足为奇。尤以福建中部种植的烟草“以百里所产,常供数省之用”(陈琼《烟草谱》),当时随处可见人们口衔长管点火吸烟。嘉庆举人包世臣,他在《安吴四种》里曾算过一笔吃烟的账:“数十年前,吃烟者十人而二三;今则山陬海澨,男女大小,莫不吃烟。牵算每人每日所费不下七八文,拾口之家,终岁吃烟之费不下数十金。”难怪清人朱圣基《七绝》云:“只恐巴菰(烟草)好滋味,江南无地种桑麻。”

詹理墓葬所出之烟具,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它为研究我国的“烟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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