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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0:18

上述权证所属房产及土地已由姜家镇人民政府和淳安姜家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收回,因权证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以上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淳安县姜家镇人民政府

淳安姜家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叶欢 联系电话0571-64862333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丽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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