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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管委会:

  2016年7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淳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办〔2016〕76号,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制度以来,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减轻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负担。由于两项补贴审核环节多,发放进度慢等问题日益显现,无法实现按月及时发放到位,基层干部和残疾人家庭反映强烈,经研究,现完善“两项补贴”发放办法补充意见如下:

  一、明确审核发放时间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审核完毕。

  (一)各乡镇于每月5日前完成(按照淳政办发〔2016〕76号文件规定的公示和审核时间)新增申报对象的初审、原享受对象的死亡、等级变更等不合条件人员信息核实后提交县残联。县残联于当月8日前完成审核提交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于当月10日前审定完毕。

  (二)县残联对审定名单和原享受对象名单形成发放单交各乡镇核实,根据乡镇核实反馈情况,经县残联审核后于当月15日前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于当月15日开始导入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县残联于当月20日前提交县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于当月23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两项补贴资金拨到各乡镇。

  (四)各乡镇于当月月底前将两项补贴拨付到个人。

  二、把好资料审核关口

  各乡镇有关工作人员要把好初审关,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对资料不全的要及时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两项补贴”事关残疾人的生活,已列入民生领域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和乡镇年度残疾人工作的考核任务,有关部门要按时审核,按时拨付资金,严格落实审核职责、严把审核关、时间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出现审核不严、不及时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由纪委监察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初审和资金发放的责任,及时将“两项补贴”发放到残疾人手中,让这项惠民政策办实办好。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