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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淳国资委[2018]3号)规定,现将所属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租赁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天。
序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万元)
经营
项目
承租人
1
千岛湖镇睦州大道866号汽车客运中心站原车辆检测大厅
150
1年
1.5万元
仓储
联系人:唐诗米 联系电话:64829100
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