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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残疾人实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各乡镇残联:

  为积极推进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残疾人抗风险的能力,决定对全县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内容进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淳安县户籍,并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第三代智能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保险内容

  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死亡、疾病住院医疗7个项目组成。

  三、参保期限和金额

  全县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行一年一保,每年5月30号开始投保,届时全县持证残疾人数据作为年度参保数量,保险费用每人每年50元,由县财政统一列支。理赔涵盖年度所有持证人员。期间对新增残疾人从持证下月起随即办理参保手续,对因亡故或户籍迁移、脱残等原因减少的持证残疾人从参保期限到期后停止办理参保手续。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残联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把这件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淳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