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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做好做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 号)、省残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以及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18〕94号)和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杭残联〔2020〕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围绕杭州“一城一窗”的大局,按照高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着力从全面覆盖和规范提升两个维度,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按照“重要窗口”的定位和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2021年底以前,全县三星级以上“残疾人之家”要实现乡镇全覆盖;到2022年,至少有1家全省综合性、示范性的“残疾人之家”。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庇护照料和康复服务比例达到相应要求,并满足其他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残疾人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二、明确建设标准

  “残疾人之家”是指以劳动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所有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心理疏导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的专门机构,以日间照料和服务为主。

  (一)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必须符合“八个有”的基本要求:

  1.有合法的主体。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或者依托合法主体设立,包括依托各类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病院)等设立。

  2.有统一的标牌标识。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机构悬挂统一的“残疾人之家”标牌,并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加贴星级标志。原“仁爱家园”工疗站、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统一纳入“残疾人之家”,原标牌标识不再保留。

  3.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为主且人数不少于5人。劳动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比例要达到60%以上;已经具有精防等级的“残疾人之家”的精神残疾人比例要达到30%以上。服务对象每周在机构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过渡就业期间可适当放宽),并签订服务(就业)协议。服务对象每日到站人数需达到在册人数的80%以上。  

  4.有适宜的服务场所。机构须有相对独立的用房,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5.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防盗、门卫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6.有完善的服务功能。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精神卫生等服务功能齐全,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及康复医疗、娱乐健身、工(农、药)疗等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7.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合理,实行专职负责人负责制。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专职和兼职人员共不少于2人,并聘有专(兼)职医护人员。专职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帐管理,做到一日一志。1年内未发生侵害残疾人权益事件或责任事故,无机构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星级标准

  按照《杭州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附件5),根据“残疾人之家”的规模条件、功能设置、运营管理、服务品质等进行评定,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等级标志对应1至5颗五角星。一至四星由市残联负责评定,五星级由市残联负责初评、推荐省残联评定,综合性、示范性在五星级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综合性、示范性“残疾人之家”

   ⑴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800㎡以上;

   ⑵专职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精神卫生等功能齐全,康复和就业项目丰富,特色明显;

   ⑷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科学的服务规范;

   ⑸建成并运行满一年,服务和管理专业化水平较高;

   ⑹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达到25人(含)以上;

   ⑺有成熟的社会化运行机制,社会协和程度较高;

   ⑻星级评定总分达到20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设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70%。

  2.五星级“残疾人之家”

   ⑴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500㎡以上;

   ⑵专职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精神卫生等功能齐全,并在某些领域富有特色;

   ⑷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科学的服务规范;

   ⑸建成并运行满一年;

   ⑹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达到20人(含)以上;

   ⑺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8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设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

  3.四星级“残疾人之家”

   ⑴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以上;

   ⑵专职负责人参加省(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精神卫生等功能较齐全,并在某些领域较有特色;

   ⑷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服务规范;

   ⑸建成并运行满一年;

   ⑹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达到16人(含)以上;

   ⑺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6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设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

  4.三星级“残疾人之家”

   ⑴专职负责人参加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⑵具备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精神卫生等功能;

   ⑶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相应的服务规范;

   ⑷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达到10人(含)以上;

   ⑸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50分。

  5.一、二星级“残疾人之家”

   ⑴专职负责人参加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⑵基本具备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精神卫生等功能;

   ⑶各类规章制度健全;

   ⑷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达到5人(含)以上;

   ⑸星级评定总分分别达到120分、140分。

  三、明确扶持政策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单位附设机构,均为补贴对象,并享受相应补助。

  (一)开办费补贴

   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之家”,根据星级评定标准的结果,按照“残疾人之家”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等相关的实际投入资金(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给予对应的最高不超过3万、5万、10万、15万、20万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残疾人之家”星级提升的,开办费补贴扣减上次已补助的额度。填报《淳安县“残疾人之家”开办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二)星级补贴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根据星级评定和日常督查情况,对符合年度考核标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1—5万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场地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配置等方面。

  (三)运营补贴

   “残疾人之家”每接收服务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机构性质和服务对象的不同,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享受集中就业退税政策企业创办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主体创办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地6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依托托养(养老)机构建立的“残疾人之家”中已享受集中托养补助(或特困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给予减半补助。残疾人在该机构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月份进行计发。运营补贴可用于服务项目引进、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填报《淳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3)、《淳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附银行发放工资清单。

  (四)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

   对“残疾人之家”因安排本县户籍残疾人就业,实施无障碍建(改)造的机构,按建(改)造实际支出费用(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给予全额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其实际承担的保费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市、县财政再给予各1/3的补贴。

  四、明确攻坚重点

  (一)确保正常化运营。要严格对照基本要求、星级标准和评定细则,落实好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和日常管理,着重做好服务对象接送和庇护产品提供,坚持每天运营服务,确保每周服务时间和每日到站人数。同时,要突出文化建设,在立面设计、软装风格、色系搭配、墙体文化、无障碍环境等方面,要营造有爱无碍、温馨和谐、身心愉悦、向上向善的文化氛围。

  (二)提升专业化水平。“残疾人之家”要紧扣一项基本功能,做强两大核心功能。一项基本功能即生活照料;两大核心功能是指康复和就业。按照“大康复”的理念和精准康复的要求,充实细化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职业培训)、社会康复(无障碍、文化建设、文体活动等)内容,加强医学康复(康复训练、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服务等)分类分级管理,尤其要开展好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就业要按照项目化的思路,通过政府采购、企业订单等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辅助性、过渡性就业。

  (三)拓展社会化参与。积极培育、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专业机构兴办“残疾人之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残疾人之家”建设多元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专业机构、专业团队,提升“残疾人之家”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党建结对、对接企业团建、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广泛对接、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着力破解“残疾人之家”服务项目单一、庇护产品不丰富等难题,使“残疾人之家”成为社会关心关爱、志愿帮扶的阵地和平台。

  (四)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机构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推进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完善资料收集和台帐记录,做到工作有方案、活动有照片、成果有小结;推行“残疾人之家”报备制度,已经挂牌成立的“残疾人之家”不得随意关停,机构注销、变更、关停(暂停)应向所在县残联申报,再由县残联向市残联备案。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星级“残疾人之家”创建、提升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青溪新城)是“残疾人之家”建设和管理主体,要根据《淳安县星级“残疾人之家”创建和提升计划》(附件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落实机构场地、管理服务人员和兜底保障经费,加快推进星级“残疾人之家”建设,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健康持续运营。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乡镇(青溪新城)要根据《杭州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按照“一家一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和提升方案。已创建“残疾人之家”的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对标三星级以上建设标准实施提升改造;还未创建的乡镇要结合养老机构建设、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契机,按照三星级以上建设标准统筹部署、规划设计、尽早施工。同时要加强跟踪指导,避免因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服务跟不上、指导帮助不及时等原因出现品质下降、运营不畅、停业停办等现象。

  (三)积极探索,打造亮点。各乡镇(青溪新城)要根据实际,在党组织结对帮扶、服务功能拓展、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第三方机构参与运营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星级品质,打造具有淳安特色的“残疾人之家”创建、运营和管理模式,让“残疾人之家”成为基层助残服务的重要阵地。

  

  附件:1.淳安县星级“残疾人之家”创建和提升计划

   2.淳安县“残疾人之家”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3.淳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申请表

   4.淳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申请汇总表

   5.杭州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民政局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2020年7月23日

  

淳残联〔2020〕9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