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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率调研组赴淳安开展环保法实施、古道保护立法调研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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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至2日,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率调研组赴淳安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和《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座谈会上,调研组在听取淳安县副县长罗宝华对淳安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围绕生态补偿制度、防治租赁污染、排污许可与污染防治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与参会单位代表进行讨论交流。

  杨必明对淳安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积累的诸多好经验、好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各单位代表在调研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实操性意义,值得充分肯定。他表示,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归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确保立法更科学、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草案)》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各参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杨必明强调,淳安县徽商较多,因此遗留下来古道也比较多。古道是传统文化文明的传承,做好古道的保护工作更要赋予其新的价值与意义。淳安针对本次调研工作,准备的非常充分,从保护古道一线工作角度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更有利于调研组做好古道保护的立法工作。

  淳安县副县长罗宝华陪同调研。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林业局等二十余家单位,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