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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沁
“在市场上看着很新鲜的肉,怎么一回家就变色了?”在市场生鲜摊位上,一款名为“生鲜灯”的装置,给人们带来极大困扰。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使用生鲜灯,相当于开美颜,涉嫌欺诈,当然应该叫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明确“生鲜灯”管理细则,既是对消费者呼声的正面回应,也是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当前,距离新规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既给规范市场行为留下了过渡期,也给完善监督管理留下了准备期。这段时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家知悉“生鲜灯”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商家守法意识。同时,从源头抓起,严格监管相关灯具的生产和销售,规范相关产品生产指标,杜绝此类灯具流入市场。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诚信、公平。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汪苏洁 马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