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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
发布时间:2019-04-13 15:08:15

通讯员 何健 记者 郭佳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新规已于4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县教育局了解到,我县寄宿制学校较多,学生的一日三餐都在学校,多年前大部分学校就采取了“师生同餐”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又节约了办学成本,同时让家长们放心自己孩子在校的饮食安全。师生同吃一锅饭,也拉近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据了解,2014年开始,我县城区学校统一配送米、面、油。2017年,县教育局把全县100余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划分为五个配送区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由第三方企业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配送食材。教育局通过制定《淳安县中小学食堂主副食品(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等相关制度,从原材料质量、价格、种类等方面严格要求配送企业,从源头上保证学校饮食安全。

  截至目前,我县学校已经100%落实学校负责人和教师陪餐工作,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让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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