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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夏林
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在对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控烟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二楼会议室内的会议桌上摆放着1只玻璃烟灰缸,甚是扎眼。执法人员当即叫停了此种违法行为,出具了“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烟具,责令立即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书。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烟具,一旦违反可被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
目前,县卫生监督所已对涉事医院立案查处。依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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