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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出店经营”有规可依
发布时间:2019-06-17 08:42:07

记者 江晓帆

  日前,县城市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出店经营”慢生活体验区规范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人性化管理之举进一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力求将千岛湖打造成“慢生活之都”。

  据了解,《暂行规定》适用于千岛湖镇城区和青溪新城,明确符合条件的商家申请后,经城管部门同意备案方可“出店经营”,外摆区实际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外侧距人行道边缘不少于3米,无障碍物且不得占用盲道等公共设施,营业时间为每天8时至22时,业态要能彰显旅游城市特色,与城市形象适应,如轻餐饮、文旅、休闲娱乐等。

  同时,“出店经营”商户实行“一年一审”,并明确了扣分行为包括:外摆区内放置锋利、高温、易倒伏重物,带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扰民导致投诉;卫生环境脏乱差,物品设施缺乏维护;拒绝向行人免费开放或限制使用;拉客、欺客、宰客等,对重点违法行为实行“事不过三”的退出机制,对普通违法行为实行负面积分量化考核,积分达50分以上的取消出店经营资格。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王筱倩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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