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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07-23 08:38:03

通讯员 徐素琴 记者 徐智琴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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