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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两办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游泳垂钓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02 18:42:15

记者 叶青

  7月31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属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县湖区、河道游泳、垂钓等行为规范管理,以保障群众、游客人身安全,强化千岛湖渔业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管理,从严落实相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垂钓等活动,二级保护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确保生命安全,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维护文明形象。垂钓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规范管理,严肃整治、查处违规垂钓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重点突出市民、游客、学生、儿童等对象,分层分类开展安全防范、保护环境、注重文明等宣传,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此外,要开展集中整治,建立主城区沿湖联动巡查劝导机制,成立联合巡查劝导工作小组,集中一段时间对主城区沿湖游泳、洗衣洗菜等行为进行巡查、整治和劝导。垂钓活动由县渔政局牵头负责开展专项巡查整治行动,依法依规规范垂钓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力量,与县级职能部门上下联动,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对本行政区域内湖区、河道内游泳、垂钓、洗衣洗菜等行为进行巡查、整治、劝导,保护群众人身安全和良好生态环境。

  通知指出,要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湖长制”“河长制”工作体系,将湖区、河道内游泳、垂钓、洗衣洗菜等行为的管理纳入其职责范畴,由“湖长”“河长”牵头协调,对“责任区”开展巡查整治和规范管理。县属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同配合,按照职责要求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游泳、垂钓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力量,制定计划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宣传教育、巡查劝导、集中整治、规范管理等工作,防范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尽快组织开展巡查、劝导工作,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合力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保护一流生态环境,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与此同时要强化协同配合,严肃管理要求,并通过培训、报纸、电视、广播、发放倡议书等灵活方式,加强市民、游客、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城市文明意识,营造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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