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新闻 > 综合新闻
醉酒驾车酿事故损伤领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9-10-31 08:23:25

 通讯员 方小毅

近日,千岛湖镇阳光路一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夏某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负相应的损失赔偿,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夏某某悔恨不已。

当天凌晨1时许,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千岛湖镇阳光路老阳光车站路段发生一起单方面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经调查,夏某某驾驶浙A6J7F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阳光路由南往北行驶,0时40分许,途经千岛湖镇阳光路老阳光车站路段发生事故被查获,事故造成浙A6J7F9号轻型普通货车及周边配套公共设施受损,夏某某受伤。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车司机夏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说话语无伦次,随即将夏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夏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义永华 方志隆

 

淳安发布

淳安发布

视界千岛湖

视界千岛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