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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出首张垃圾未分类“罚单”
发布时间:2019-12-24 08:31:15

通讯员 姜磊 严雪兰 记者 王筱倩

  日前,我县开出首张个人垃圾分类不到位罚单,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0元。

  当天县垃圾分类办、县城市管理局城南中队在千岛湖镇南山大街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时,发现某五星级酒店员工宿舍楼前(原放置垃圾桶处)有两堆生活垃圾。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利用“非接触性”执法监控平台进行追踪溯源,最终确定违规者身份。在约谈两名当事人后,城市管理局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两位违规投放人分别予以当场50元的处罚,责令整改。

  南山大街是新《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县首条撤桶并定时上门收集的街道。在该规定实施前,县垃圾分类办、县城市管理局组成宣讲组,挨家挨户宣传相关规定。同时,对垃圾不分类投放、乱偷倒的行为,城管部门将采用视频监控和网格巡查手段,加大线索排查和证据收集力度,通过教育劝阻、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王筱倩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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