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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些什么内容?这场新闻发布会作出介绍
发布时间:2020-01-17 16:44:45


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1月17日,我省举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相关内容作出介绍。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我省的重要立法项目,其立法过程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及时发布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为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还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先后召开省市县有关单位、不同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相关协会商会、金融机构、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

《条例》确立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条例》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驻浙直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营企业服务指导。工商联和协会、商会根据法律法规、章程,做好民营企业服务工作。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条例》围绕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等一系列措施。

此外,《条例》还提供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融资畅通等方面的制度支撑,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措,同时对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发布会现场,省经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要建立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由平台负责统一受理民营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并提供政策推送、指导等服务。该平台已于去年11月13日正式开通上线,主要包括政策服务、诉求办理、精准对接等8大功能,目前已汇集6000条惠企政策,向企业推送政策2.3亿余条次,诉求办理模块实现企业诉求网上受理、分级分办、结果反馈、企业满意度评价等功能。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把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作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将其建设成为聚焦精准、服务多元、政企互动、上下联动的企业服务一站式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民营企业十分关注的融资问题,《条例》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破解对策:

一是明确民营企业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等额外提供保证担保,并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规定要求保证担保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授信评价机制,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比重,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者其他创新型续贷产品。

三是针对付款方不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质押难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付款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限,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按规定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责任。

四是要求加强央地协作,建立金融综合服务机制,完善相关平台服务功能。

五是总结台州等地经验,规定政府应当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六是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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