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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里收缴了1000多斤“爆炸物”
发布时间:2020-01-18 08:50:27

通讯员 邵丽

  日前,临岐派出所组织民警下乡进村进行巡查走访时,在瑶山乡贡坑村一家食品店的仓库中,发现存放着成堆的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有126件,总重量542.6公斤。随即民警对食品店老板胡某某展开调查。

  据胡某某交代,前期他通过朋友得知,桐庐分水有一男子正在兜售烟花爆竹,种类多且价格低于市场价,他便购买了126件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仓库内,打算春节期间对外销售牟利。通过调查,胡某某小卖部的营业范围只是销售副食品等商品,并没有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存储的仓库周围都是村民房屋,没有任何防爆设施,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告知了胡某某私自存储烟花爆竹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胡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胡某某所有的烟花爆竹均已被警方依法收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胡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其年满70周岁,故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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