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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图野味竟猎捕2只老鹰,起诉!疫情期间浙江已对26人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20-02-27 08:50:43
近日,淳安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谢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等待他的是法律严惩。

2019年12月24日,淳安县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家住本县里商乡的谢某为图野味尝鲜,通过活鸡诱捕、猎夹等禁用工具在本村“石林岛”山林捕获到老鹰2只,要求查处。


民警到达现场后,当场扣押了疑似老鹰2只,经聘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老鹰为隼形目鹰科鸟类,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或一级。
经讯问,谢某对非法猎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察说法:
人类与动物本该和谐共处,请不要把自己当作主宰者罔顾生命,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浙江公安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一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打击,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助力打赢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广辟线索来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余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典型案例:



1.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侦破的庄某非法狩猎案


上虞区公安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该案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成功办结,并在上虞区看守所远程视频审判,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桐乡市公安局侦破的姚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图为桐乡警方救下的猕猴


1月26日晚,桐乡市公安局在桐乡市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在姚某某的自驾车中发现1只猴子。后经鉴定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猕猴送至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3.海宁市公安局侦破的赵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海宁市公安局在嫌疑人赵某某家中搜查到的各种野生鸟类


2月5日,海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桥镇赵某某家进行搜查时在冰箱中发现已褪毛的各种野生鸟类120余只。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多次伙同朱某某采用夜间照明猎捕等禁用方法在海宁市丁桥镇野外树林、竹林中猎捕鸟类。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永康市公安局连续侦破6起非法狩猎案


永康市公安局石柱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的野猪夹


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查获的作案工具


2月上旬以来,永康市公安局紧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通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排查、涉卡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两周内连续侦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6起。目前,已对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杭州日报综合平安时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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