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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视频巡查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新安东路世纪联华超市旁附近有4袋生活垃圾被丢弃在撤桶点,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监控显示,一名黄衣女子骑着电动车将4袋生活垃圾丢弃在撤桶点,然后离去。执法队员在现场通过垃圾袋内的快递单子找到了黄衣女子的单位。
在其单位同事的配合下,执法队员找到了不规范投放垃圾的当事人,对其进行询问。在经过多次询问当事人拒不承认后,执法队员将监控视频播放给当事人观看,当事人最终承认有不规范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
原来,当事人知道该路段全面撤桶,一开始想将垃圾投放至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的垃圾清运车,但由于垃圾未分类被执法队员要求分类到位后,下午再进行投放。当事人嫌麻烦便将垃圾丢弃在撤桶点。
依据新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对该当事人乱堆放生活垃圾违法事实进行取证,并立案查处给予200元的罚款后,当事人表示将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并进行垃圾分类,再也不犯此类错误。
通讯员:何明月
记者:张婧
责任编辑:义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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