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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方小毅 胡征
日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夏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从大墅镇老岭村驶往桃林村方向,途经淳安—儒上线8KM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夏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日前,夏某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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