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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浪川乡和中洲镇境内五座“孤魂碑”墓的调查与考证
发布时间:2023-12-13 08:52:20

  作者 江涌贵

位于浪川乡的“孤魂碑”总碑


位于浪川乡的一块“孤魂碑”


  我县浪川乡和中洲镇境内有5座分别于1935年、1937年和1938年,由民间建造的、正中间都竖有一块刻着“孤魂碑”3个字石碑的坟墓。这5座坟墓,其中浪川乡送驾岭至连岭脚有4座,中洲镇泰厦村外面1座。近年来,有关单位曾提出《关于浪川乡红军烈士墓认定意见》,即提出把浪川乡境内4座碑名为“孤魂碑”的坟墓认定为“红军烈士墓”。笔者长期从事淳安县地方党史研究工作,对此问题进行过调查和研究。从尊重历史出发,笔者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调查在先,结论在后,从实际出发,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

  毛泽东同志讲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之后,而不是先下结论再去论证,更不应以某种需要、事先定好“调子”,采取“先入为主”的方法,再让别人跟着“样本”去“论证”,那就不能称作调查研究了。

  1、什么是历史?历史,指过去的事实或过去事实的记载。历史是沉淀了的事实,任何否定历史或随意更改历史都是错误的。我们没有充分的、铁定的事实和根据,是不应轻易更改历史的。送驾岭之战,这本身是不争的事实,在党史上写得很清楚。笔者专门写了这一专题的两本书,一本是《闪光的足迹》(被评为省委党史研究成果三等奖),一本是《血染的历程——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实》。两本书中,笔者都没有涉及和认定“孤魂碑”是“红军烈士墓”之事。

  我们必须尊重历史。客观存在的历史史实,是不应以某种需求而随意人为改变的。如果属于历史冤假错案,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来证明过去的结论确实是错的,那么是可以予以平反的。然而,既不是“冤假错案”,又没有充分的依据,那就不应随意地更改历史。

  2、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和《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两个专题,是闽浙皖赣四省党史工作部门共同协作的重大专题。1982年至2000年,我从事淳安县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工作,直接参与这两大专题历史的调研及撰稿工作。淳安县与这两大专题相关的“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淳安”和“中共下浙皖特委的建立、发展与破坏”“皖浙赣红军独立团在淳安的活动”“中共衢遂寿中心县委的建立、发展与破坏”等专题,笔者是直接参与具体调查、研究并负责撰稿。1982年,笔者先后与同事黄发兴、方锦槐、徐赐晤等人多次深入到当时的白马、安阳、上坊、大墅、铜山、夏峰、龙川、双源、汾口、叶村、樟村、余家等乡镇实地调查,并查阅了淳安县公安局保存的国民党时期的档案。1983年9月,我和借调到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即现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工作的毛飞云(省军区司令部参谋)同志,沿着当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途经淳安时经过的路线,沿途翻山越岭、爬山涉水、走村串户进行实地调查,访问了当年的见证人、当事人、知情人。

  3、调查的时间、时代、对象不一样,其调查结果的含金量即准确性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这才需要我们去伪存真,进行分析、研究、考证。然后,得出科学的准确的结论。不承认这一事实,就有失公论,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笔者是1982、1983年调查的,与现在有的人调查的时间相距近40年。时代不一样,群众讲话的含金量是不一样的。另一方面,同样一个80岁的调查对象,所处的时间、身份、掌握的情况,也是相差很大的。1983年的80岁是当事人、见证人,而2020、2021年的80岁,1934年还没出生,他仅仅是个听后来人传说的“旁听者”。1983年80岁的人,1934年已有30多岁,即便是70岁的人,当时也20多岁了;60岁的人,当时也10多岁了。10多岁以上的人,是亲眼所见,且已有一定记忆力、是具有辨别是非能力的人。而当时尚未出生的人,至今虽也80岁,他只是听前辈讲的。因此,我们不能动不动就拿80岁来说话,而要分清是哪个年代的80岁,更不能以2021年的80岁来否定1983年的80岁。

  从实地调查和查阅历史档案,都没有任何材料证明“孤魂碑”就是“红军烈士墓”。如果现在武断地把“孤魂碑”认定为“红军烈士墓”,不但无法证实历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且也是很轻率、很不严肃的,与一个史学工作者应有的严谨态度也是相悖的。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篡改历史,是史学工作的基本品行

  我们应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来认识和处理问题,而不应凭主观想象、为我所用的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

  送驾岭之战,是由红七军团即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参谋长粟裕指挥的一次阻击战。红军是占主动的,其目的是牵制敌人、掩护红军主力向安徽方向转移,而不是真正想在此与国民党军打一次大战,所以不会“恋战”。当时,红军只派了一个营,坚守在双源乡(现浪川乡)马石桥山口至鲍家村(现改浯溪村,下同)一线和送驾岭上。1934年9月24日上午,红军大部队在鲍家、陈家、连岭脚一线,只作稍事休息,在战斗没开始前,红军大部队已开始翻越大连岭朝安徽方向转移,而不是有的人说是“打完仗才撤退的”。红军左边(以背靠大连岭)卡住原双源鲍家以外至马石桥一线,右边占领送驾岭。红军居高临下,这地形对红军是有利的。天黑后,国民党军补充一旅两个团因迟到双源(带错路),加上红军采取声东击西之战术,造成国民党49师和补充一旅自己打自己的局面。在敌军相互混战中,红军阻击部队于晚上八、九点钟趁机顺利撤出,向大连岭转移,只派了一个班在送驾岭凉亭一线作掩护。午夜,红军达到阻击目的后,这个班也悄悄撤退到连岭脚。

  国民党陆军49师和补充一旅自己打自己,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国民党的档案中也有记载。据笔者当年调查和分析,第1道墓(为了记述方便,笔者把送驾岭至连岭脚的墓编为1至4号,中洲泰厦村那座墓编为5号),即在送驾岭西侧、土名叫“石门内山”的墓碑上记有阵亡56人,此道墓是红军与敌49师作战的地方,红军居高临下,加上国民党陆军补充一旅和红军都朝49师一个方向攻打。所以,此墓阵亡人员应是国民党军49师的。第2道墓在送驾岭东侧,土名叫“烈山桥西”,墓碑记有阵亡29人,那应该是补充一旅的。因补充一旅一部前进到马石桥一带,就受到潜伏在送驾岭东侧红军的阻击,卡住敌人前进的咽喉。第3道墓,在连岭脚南,土名叫“查坞桥头”,墓碑石刻记载“安葬阵亡军士及死难人民共计35人”。当年调查中,当地村民反映这个墓中有33个是红军指战员,2个是国民党的兵。三处合计120人。

  从通常道理上讲,在敌人自己打自己的过程中,伤亡的应是国民党军双方的人员,红军占领有利地形,没有伤亡。如果一次战斗下来,只是红军有伤亡,而国民党军却没有一个,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三、坚持真理,敢说真话,不胡编乱造,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操守

  笔者在“能不能把孤魂碑改称红军烈士墓”的问题上持有反对意见。在讨论时,有的人向我提出了他认为“可以把孤魂碑改为红军烈士墓”的几个观点。在此,笔者逐一予以分析。

  1、有人说:“国民党军队肯定会自己收尸的。”

  这就有4个疑问需要作解释。一是国民党军队自己收尸后埋葬在哪里?即坟墓在哪里?二是既然是国民党军队自己收尸,那么墓碑的碑文就不是现在这样“阵亡官长军士”,而应是某师某团阵亡的人数。三是碑上的落款应该是49师或补充第一旅,而不是遂安县西北乡……公立。在4道墓中,第1道是“遂安西北乡公立”,第2道是“遂安县西北乡民众等公立”,第3道是“遂安县西北乡公立”;第4道只写了年月、公立。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四是如果是国民党军自己收尸埋葬的,那立碑的时间应是1934年9月25日至月底(当时正处双方战斗时期,不可能拖延很久的),而碑上实际上记的是1935年10月。碑文记载:“赖有地方信士仁人及慈善家诸君子,同募集资金将此次被戕骨骼收集而埋之。”此句就是说,是由乐做善事的仁人信士把死者的遗骨收集起来,并用募捐集资的钱修建坟墓的,而不是国民党军自己收尸埋葬建的坟墓。而且是“送驾岭之战”过去一年后,当地做善事的人才将遗骨收集一起,统一安葬的。

  2、有人说:“因为群众是为红军办事而被打死的,所以死亡的群众也可算是红军烈士。”

  笔者认为,这种推理逻辑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红军经过淳、遂两县时,本地是没有什么共产党地下组织基础的,而是国民党执政。当时,红军一直处于急行军之中。送驾岭之战开始前,红军大部队早已集结在鲍家至连岭脚一线,不存在有为红军服务的群众。笔者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死难,即便是真正为红军办事而中弹死亡者,也不能把死难的群众“划归红军”。因“正规红军”和“为红军办事的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群众与红军等同起来。

  3、有人说:“国民党军阵亡官长军士的坟墓,后来(不知指遂安县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遂安县政府把安葬阵亡国民党官长军士的坟墓迁移到遂安县城狮城去了。1959年建设新安江水电站封闸蓄水后,被淹没在千岛湖底下了。”

  此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证明现在浪川乡境内的几个孤魂碑墓就是“红军烈士墓”了。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概念来掩盖真实历史,来证实现在的“孤魂碑”就是“烈士墓”,确属无稽之谈。

  4、有人说:“孤魂碑碑文内容可证明墓内安葬的是红军”。

  既然提出碑文,那我们就来“读碑文、谈碑文”,看看有哪一处证明埋葬的全是红军。

  一是从总碑碑文看,“3道公墓,一视同仁”,就是指对3道公墓都要一样看待。“中国不幸,同室操戈。”指的正是国民党军与红军相战,是一件不幸之事。碑文中明确区分红军和国军的,只有一处:即“赤军”是指“红军”,“大军”是指国民党军。“红军”与“大军”“同室操戈”,这除了表明红军与国民党军在此打过仗外,并不能证明坟墓里埋葬的全是红军。

  二是从“孤魂碑”碑文表述看,第1道墓碑文这样写:“内穴安葬阵亡官长军士及死难人民共计五十六人。”另4道墓只是数字不同,表述是一样的,都称作“阵亡官长军士”。不难理解“官长军士”之用词,乃是国民党军内或当时地方民众的称呼,红军是用“姓名加同志”或“姓名加职务”称呼的,而不可能用官长军士称呼的。

  三是第4道墓,即续公墓碑文是这样写的:“原土名连岭脚渣阴漆園湾,系食字号洪姓义塚,内安葬阵亡官长军士及遗殇难民共八人合穴……”过去,做好事埋葬无主尸骨的坟墓称作“义塚”。碑文表述与前三个一样,只是落款时间不同。

  四是第5道墓,即中洲镇原泰厦村外山坡上那道墓写道:“此地土名姜湾,系徐姓捐助,安葬阵亡军士及伤民共柒拾柒位合穴向立,山艮向x,名曰黄龙下。”左侧写着“中华民国二拾柒古历拾月立”。这道墓是1938年农历十月建的,距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途经送驾岭或茶山等地时已3年多,且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茶山、泰厦一带没有打过仗。

  五是总墓碑的碑文是由“前遂安县第三区区长何宁淡谨撰”。总墓碑是对一、二、三道墓汇合的一个碑,应该是只有碑而没有墓,且立碑时间也不一样。我们可以想一下,一个国民党县政府所属的区长怎么会为“红军烈士”立碑并撰写碑文?既便是这位区长真有这颗好心,想必也没那个胆量。

  据笔者调查,这5个竖有“孤魂碑”石碑的坟墓,除了第3道墓当地村民说有红军外,1、2、4、5道墓都没有明确说有红军战士。

  从上述5道“孤魂碑”墓及总碑的碑文记载看,是很清楚的。笔者曾逐句逐字看了几遍碑文,除了写有“赤军”与“大军”同室操戈外,都是通称为“官长军士”的,没有一句话是明示或暗示为“红军烈士”的。只能说明红军与国民党军在送驾岭打过仗这一事实,而无法证明坟墓里面安葬的全是红军指战员。

  四、着眼大局,全面分析,不先入为主,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淳安县民政部门一直都没有对县内5座“孤魂碑”坟墓进行研究并提出认定是不是“红军烈士墓”问题。

  大家都知道,批准、追认革命烈士,历来是由国家民政部门(现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的一项工作。这是一件政策性很强、规范性很严的工作。如果随意否定过去的历史,把“官长军士”改成“红军烈士”,必将闹出大笑话、大麻烦的。如果不问青红皂白,统统改为“红军烈士”,那下一步就将出现“昨天是囯民党军的官长军士”、今天又变成共产党的“红军烈士”问题,这不成了大笑话?接下去,还要遇到落实红军烈士的一系列优抚政策问题,他们的后代可能要找到政府相关单位要求落实政策。请问届时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历史是会有人考证的,即便今天强行把昨天的历史改过来,那么以后的学术研究者还会有人作深入研究,再来推翻今天的结论。

  笔者认为,连岭脚下的第4道墓与中洲镇泰厦村外土名叫姜湾的那个“孤魂碑”(即第5道墓),应是发生在1936年底至1937年初这一时期的,这两道墓的立碑时间和地点与这段时间的历史相吻合。当时,国民党派出军队对淳安、遂安两县(今淳安县)境内的地下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进行围剿(中共下浙皖特委及下属党组织于1937年2月遭到破坏),皖浙赣红军独立团及下浙皖特委所属红军游击队经常与国民党军队进行小规模的交战,双方都有伤亡。皖浙赣红军独立团与国民党军在皖浙边区交战之后,也是由当地做善事的人将遗骨收集起来,统一安葬而立碑的。

  综上所述,4、5两道孤魂碑也不应改为“红军烈士墓”。其理由是:一是做善事者是在战事发生一年多后,才从野地将遗骨收拾起来统一安葬的。死者的骨头是无法辨明是国军还是红军的,所以无法证明里面安葬的全是红军;二是当年调查时,当地群众反映坟里面有国民党军的也有红军的;三是从碑文内容看,也毫无文字记述证明里面安葬的全是红军;四是总碑文中明确写着“三道公墓,一视同仁”,而不是说“四道公墓,一视同仁”,这绝对不是遗漏或笔误,它证明第4道孤魂碑墓与“送驾岭之战”无关。而第5道孤魂碑墓在中洲镇,落款时间为1938年农历十月,也不符合客观情理。

  我们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对待这一历史问题。党的历史毕竟不是小说,更不是神话故事,这是个原则性的大问题。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孤魂碑”中埋葬的全是“红军烈士”的情况下,应保留“孤魂碑”原本模样。

  笔者认为,“孤魂碑”就是一道墓碑,只是证明当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和国民党军队在送驾岭打过仗这一事实,而不能说明其他,没有必要在“孤魂碑”3个字上大做文章。我们用“孤魂碑”来讲这段历史,并不影响对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反而更富有文化内涵。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汪苏洁 吴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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