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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令” 向“阳”而生 淳安法院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4-04-23 09:39:19

通讯员 淳法 记者 王巾豪

近日,淳安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系列活动,以一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判为契机,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和大多幸福的一家三口一样,原本小玲(化名)和父母过着平凡温馨的日子。但好景不长,在小玲六岁那年,父母在争吵中选择了离婚,小玲随爸爸开始新生活。然而新生活并不平静。2024年3月,因小玲在放假期间私自与妈妈见面被爸爸知晓,一气之下,爸爸对小玲进行了打骂和恐吓,受到惊吓的小玲无奈联系异地的妈妈寻求帮助。于是,一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庭审在汾口镇人民法庭进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走访小玲所在的村委会、学校,询问小玲本人、其同住爷爷奶奶以及同村邻居,进一步了解小玲的生活、学习状况。

据小玲反映,爸爸长期在外工作,将小玲交由其爷爷奶奶代为照管,一直疏于关心小玲的生活、学习,还不愿小玲与其母亲来往。为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融合家庭教育指导职能,在案件开庭后,淳安法院向小玲爸爸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承办法官严肃、耐心向小玲爸爸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监护人责任与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了家庭教育告知书的内容。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小玲爸爸意识到“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裹挟孩子。

随后,淳安法院就建立家事审判常态化联系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回访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联动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与县妇联进行了座谈,并联合县妇联和县民政局对小玲进行了心理关怀。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这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始,淳安法院将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以“向日葵”成长计划为工作指引,继续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成长的幸福底色,助推家庭教育发挥其应有的引导作用,让“家庭”充满暖意。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汪苏洁 徐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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