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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01 21:00:02

为推进千岛湖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营销积极性,合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制定本政策。

政策内容

鼓励高品质落地消费

1.鼓励过夜游

对于积极招徕游客来淳过夜,本年度4-12月份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予以奖励,营业额增量20万元-5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营业额增量50万元-100万元(不含)奖励3万元;营业额增量每达100万元奖励5万元。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金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上浮20%,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

2.鼓励旅游散客直通车

对于在客源市场开通“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旅游散客直通车产品的旅行社,当年度发班班次达到30班及以上、50班及以上、80班及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3.鼓励旅游专列

对于推广“住宿县内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旅游专列产品的旅行社,单趟次组织客源市场游客达3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800人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同一单位组织多趟次旅游专列(300人及以上)给予梯级奖励,组织3趟及以上、5趟及以上、7趟及以上,分别额外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4.鼓励自驾游

对于在客源市场组织“住宿县内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机构,一次性组织20辆车及以上、30辆车及以上、50辆车及以上,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对当年度同一单位组织多趟次自驾活动(20辆车及以上)给予梯级奖励,组织3趟及以上、5趟及以上、8趟及以上,分别额外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5.鼓励MICE

(1)对于引进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于在客源市场引进本县财政不承担经费的MICE(会议、奖励旅游、大型企业会议、活动展览和节事活动)的旅游企业,单次活动在县内消费达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

拓展高质量特色市场

6.鼓励跟着赛事去旅行

千岛湖景区、天屿景区、龙川湾景区、石林景区等国有A级景区对于纳入2024年淳安县体育旅游赛事计划的赛事活动(具体以实际举办为准),于活动当天及前后各两天(共5天),给予参赛者购买景区门票五折优惠。同时,鼓励县内其他景区同步推出相应优惠政策。

7.鼓励特色文旅活动

(1)对在县内举办音乐会、啤酒音乐节等营业性特色文旅活动的机构,单场售票30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5%、8%进行奖励。活动连续举办2天及以上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奖励。单场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在县内举办特色主题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业,活动投入成本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投入金额的5%、8%进行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年。

8.鼓励婚庆产业发展

(1)对于推广“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住宿1晚及以上+千岛湖旅拍摄影”产品的婚纱摄影机构,当年度组织县外旅拍游客100对及以上、300对及以上、500对及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10万元。

(2)对于招徕县外客群在县内举办婚宴的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婚宴单场消费达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

实施高水平对外宣传

9.鼓励市场促销

(1)参加省、市及本级文旅体主管部门(不含协会)组织的各类市场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江浙沪皖赣闽地区奖励1000元/趟,江浙沪皖赣闽以外地区奖励2000元/趟;

(2)对于组织客源市场旅游渠道商、媒体等来淳进行考察或踩线活动且“住宿县内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景区景点”的旅游企业,单次组织规模达20家及以上、40家及以上、80家及以上,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每家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年;

(3)对在旅交会或展览会上设立千岛湖旅游展台的旅游企业,按照展台所需费用的50%进行补助;

(4)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县外营销活动,邀请县外参会人数达30人及以上、媒体发稿达5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5万元及以上,奖励1万元;邀请县外参会人数达50人及以上、媒体发稿达8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10万元及以上,奖励2万元;邀请县外参会人数达100人及以上、媒体发稿达1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20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年。

10.鼓励宣传推广

对于在特定媒体上投放千岛湖旅游广告的文旅企业,单次广告投放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按照广告总费用的3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年。

11.鼓励新媒体营销

对在各个新媒体平台发布与千岛湖文化、旅游、体育领域资源有强关联作品,且作品内容正向,标题需标注“千岛湖、千岛湖旅游、千岛湖景区”等关键词条的头部旅游达人、文旅博主、涉旅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

(1)微信视频号发布,点赞量(小红心)达到0.3万、1万、3万及以上,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3万元;

(2)小红书平台发布,点赞量(小红心)达到0.3万、1万、3万及以上,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3万元;

(3)微博平台发布,点赞量(小红心)达到0.3万、1万、3万及以上,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3万元;

(4)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点赞量(小红心)达到0.5万、1万、2万及以上,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5万元;

(5)原创视频作品在“千岛湖旅游”官方抖音账号首发的,每个作品奖励0.1万元。发布后点赞量(小红心)每增加0.1万叠加奖励0.05万元,最高奖励0.5万元;

(6)创作发布宣传千岛湖文旅资源的文旅短剧在平台播放,单集播放量在10万、30万、100万及以上,点赞量(小红心)达到播放量2%以上,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0.6万元,整剧奖励累计不超过6万元;

(7)开通旅游产品直播、并在我局备案登记的抖音账号,按年度业绩进行奖励。同类产品带货类账号按核销额达到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组合产品带货类账号按核销额达到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8)头部旅游达人、文旅博主(全网粉丝500万以上)创作发布宣传千岛湖文旅资源相关作品,点赞量(小红心)达到1万、5万、10万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2.鼓励比先争优

对当年度市场拓展成效明显的文旅体企业予以奖励。

(1)千岛湖旅游十强旅行社:对于当年度营收排名前10的县内旅行社,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2)千岛湖旅游十强住宿业单位:对于营业额增量排名前10的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

1.关于第1条鼓励过夜游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县内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申请过夜游奖励须提前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当年度4月1日-12月31日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营业额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关于第2条鼓励旅游散客直通车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县外旅行社。申请旅游散客直通车奖励须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须在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旅游散客直通车报备工作)。申请旅游散客直通车奖励须提供每批次的:①团队计划单(每批次人数不少于15人,含游客名单、车牌信息、导游信息);②收费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单位,须在游客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批结算);③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单位,须在团队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团结算)。④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所申报区域游客占比不少于该批次团队人数的50%)。如酒店入住人数与游览收费景区景点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本条款总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超过奖励上限,按照奖励金额进行等比例调整。

3.关于第3条鼓励旅游专列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县内外旅行社。申请旅游专列奖励须提前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高铁专列提供目的地或始发地为千岛湖站的高铁车票报销凭证复印件(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站点除外,含黄山、杭州站),火车专列提供铁路部门出具的列车调令或火车代用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火车专列可停靠以下站点:千岛湖、杭州、黄山、上饶、龙游、衢州、金华、开化);③收费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单位,须在游客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批结算);④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奖励单位,必须在团队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团结算);⑤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如酒店入住人数与游览收费景区景点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4.关于第4条鼓励自驾游的实施细则

申请鼓励自驾游奖励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收费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单位,须在游客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批结算); ③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单位,须在游客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批结算);④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向酒店报团时,须以申报单位抬头报团);⑤车辆照片(每辆车的车牌、含“千岛湖”的车贴及车辆集体照)。

5.关于第5条鼓励MICE的实施细则

申请MICE活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MICE方案;③MICE合同复印件;④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⑤MICE照片;⑥发票复印件(以住宿、餐饮、会议、景区发票为准,发票抬头须为MICE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开出)。一次会议只对一个与MICE主办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名词解释:MICE,即Meetings(会议)、Incentives(奖励旅游)、Conventions(大型企业会议)、Exhibitions(活动展览)和Event(节事活动)。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议统计标准为:会议是按一定时间规律举办的,如每年、每两年或更长时间举办一次;至少在3个国家以上轮流举行;与会人数至少在50人以上。国际协会联盟(UIA)国际会议统计标准为:会期至少3天,参加者至少300名,其中至少有40%的会议代表来自本国之外,同时会议代表要来自5个国家以上。

6.关于第6条鼓励跟着赛事去旅行的实施细则

赛事组织方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赛事(活动)报批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提供比赛方案、参赛人员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参赛证等资料,并向中旅(浙江)千岛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石林旅游有限公司、浙江千岛湖西南景区旅游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报备。景区门票优惠仅限首道大门票。

7.关于第7条鼓励特色文旅活动的实施细则 

(1)申请特色文旅活动须事先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核通过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意见书》等公安、文旅部门相关批准文件;③《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④活动方案;⑤活动现场照片;⑥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

(2)申请特色主题旅游活动奖励的,活动举办前须事先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核通过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活动方案;③活动现场照片;④活动验收报告;⑤费用详情(以场地布置、物料制作、餐饮、住宿等发票为准,发票抬头须为申报单位,须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开出)。

8.关于第8条鼓励旅拍摄影的实施细则

(1)申请旅拍摄影政策奖励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单位,须在游客返程之日起10日内开出,按批结算); ③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④每批次的游客名单;⑤拍摄订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

(2)申请县外客群来淳举办婚宴奖励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婚宴合同复印件;③新人及邀请嘉宾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以实际县外名单为准核定消费金额);④发票复印件(以住宿、餐饮等发票为准,发票抬头须为婚宴主办单位或个人,须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开出);⑤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⑥婚宴照片。

9.关于第9条鼓励市场促销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县内旅游企业。(1)旅游企业参加市场促销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市场促销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请表》;②参加促销的活动文件或相关方案、通知等材料;③活动现场本人照片。(2)旅游企业组织踩线、考察等活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凭活动方案(含行程、景点、拟邀请单位名单)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活动方案;③邀请单位名单;④现场照片;⑤酒店登记系统或公安登记系统的住宿登记表;⑥住宿发票复印件或证明(发票抬头须为申报单位,须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开出);⑦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或证明(发票抬头须为申报单位,须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开出)。(3)旅游企业在参展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凭参展文件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参展文件;③展位费发票复印件;④活动现场照片。(4)旅游企业开展外出营销活动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凭参展文件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参会人员名单;③媒体发文链接及数量;④活动相关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请奖励单位);⑤活动现场照片。

10.关于第10条鼓励宣传推广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县内旅游企业。申请宣传推广奖励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时须提供:①《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②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抬头为申报单位);③对公转账证明;④广告刊登证明;⑤绩效报告;⑥广告内容以千岛湖旅游品牌形象、千岛湖旅游产品及项目为主且含千岛湖旅游LOGO或“千岛湖心灵的绿洲”“千岛湖不止于湖”等宣传口号。⑦媒体名单详见附件5。

11.关于第11条鼓励新媒体营销的实施细则

(1)申报者与本单位之间必须无新媒体运营、市场营销、大型活动赛事节庆举办等事项之合作,或合作关系结束产生新内容;

(2)本政策制定方对申报作品有二次使用权,单一产品营销且内容重复的企业或个人账户按照奖励最高的一条奖励;

(3)抖音直播账号申报奖励时须按账号类型提供相关数据清单和统计汇总,提供每场直播截图和年度直播业务小结;组合产品带货指带货含千岛湖酒店民宿、景区景点等为主的相关资源组合,同类产品带货指固定带货单一项目资源;

(4)以年度为评审周期。申报者应在统计截止时间内获取材料,以保证材料时间要素有效。以截图作为材料时,注意确保相关数据被完整展示,以避免影响审核结果。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

12.关于第12条鼓励比先争优的实施细则

申请奖励单位须填报《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①当年度县内十强旅行社千岛湖景区招徕不少于3000人次,当年度营收排名以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准(分社销售收入不计入总社);②当年度4月1日-12月31日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营业额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③原则上自本年度起两年内不重复享受。

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办法)或门票优惠有重复或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2.本政策条款统计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鼓励旅游散客直通车”“鼓励自驾游”“鼓励旅游专列”鼓励婚庆产业发展”等条款细则中明确要求提供规定日期内发票、提前填报住宿确认单的,在文件发布之前的可以补开、补办,但须在文件公布之日后30日内开具及提供;涉及申报问题的,须在文件公布之日后30日内补填《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向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3.本政策所述千岛湖景区人次的数据统计以中旅(浙江)千岛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系统数据为准。

4.本政策“鼓励过夜游”“鼓励旅游散客直通车”“鼓励婚庆产业发展”“鼓励比先争优”等条款涉及的在库限上住宿业单位名单以实际入库为准。

5.本政策奖励对象年度各项奖励(不含第5条“鼓励MICE”的第一款及第7条“鼓励特色文旅活动”的第一款)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6.本政策涉及的旅游企业涵盖:旅行社、酒店、餐饮企业、景区景点、MICE机构、研学机构、婚纱摄影机构、户外机构、体育赛事组织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等。

7.本政策涉及的奖励申报资料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请各奖励对象按照要求,如实、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在本年度申请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全部奖励,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本政策奖励对象须规范经营,如有违规行为,县文广旅体局有权取消其政策奖励申报资格。

9.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属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

1.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

2.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报备表(鼓励旅游散客直通车)

3.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赛事(活动)报批表

4.2024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表

5.2024年鼓励企业宣传推广媒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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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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