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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爱梅 王海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因此遗产继承公证数量也呈逐年上升之势。
日前,笔者从县公证处了解到,当前遗产继承公证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继承遗产公证的数量逐年增多,前些年每年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只有几十件,近年来每年都有上百件,仅2018年就办理了460余件;二是继承遗产的种类日益丰富,以往遗产主要是存款和房屋,现在种类很多,除了存款和房屋外,还有汽车、船舶、股票、理财产品、公司股权、公积金、养老金、手机话费余额(含号码)、商标权、专利权等等;三是继承遗产的价值越来越大,有的遗产为别墅、厂房、较大公司的股权等,其价值可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从遗产继承公证实践看,有的继承人因为不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后没有及时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结果导致发生转继承,扩大了继承人范围,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转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她)的合法继承人。
现实中经常有这类情况发生。今年3月,方女士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据了解,其父亲于2013年7月因病死亡,生前与母亲(夫妻)在千岛湖镇共有一住房,当时祖父母均健在,可没有办理房屋继承。后来祖父于2017年9月死亡,祖父除了方女士父亲外,还有3个儿子3个女儿,共7个子女;2018年11月长女(方女士的大姑姑)死亡,长女又有丈夫和1个女儿、1个儿子。方女士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如果父亲死亡后及时办理,则继承人只有母亲、祖父母和方女士自己共4人。后来由于发生两次转继承,继承人扩大到11人,且这些继承人平时不在同一地生活,这样给办理遗产继承带来不少麻烦。
基于上述情形,公证员建议:一是继承开始后,千万不要认为遗产继承早办晚办没关系,一定要及时办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二是对那些家庭关系复杂、个人财产较多的人,最好生前办理公证遗嘱,对身后事宜早做安排,这样既能充分实现自己的愿望,又能防止亲人为继承遗产发生争执甚至反目。从县公证处获悉,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一律免费。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