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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职业性 煤工尘肺病调委会出手促和解
2019-06-25

记者 邵建来

近日,汾口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患上了职业性煤工尘肺的当事人胡某顺利获得赔偿款共计20000多元。

去年年初,胡某因食欲不振、胸闷等症状多次前往医院就诊。但经过治疗后,症状未有明显好转,后经医生建议,胡某前往一家职业病防治医院接受诊治,结果被诊断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在得知诊断结果后,胡某及家属均认为,该病与多年从事煤矿工作有关。

拿着一纸诊断书,胡某及其家属多次找到当年的煤矿老板方某,希望得到赔偿,但双方对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胡某遂向汾口镇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通过实地走访及询问,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胡某十多年前,先后在三个煤矿工作,而这正是方某不愿赔偿的症结所在,同时,方某认为,当年煤矿厂由多家股东出资,且年代久远,此时要求赔偿他不能接受。

工作人员指出,胡某虽在三个煤矿工作过,但其在方某等人承包的煤矿务工时间最长,之后胡某便不再从事煤矿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通过调解人员对当事双方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针对胡某家庭困难,胡某又要养病,调解员积极联系镇政府相关部门,给胡某的女儿介绍了一份手工活,让当事人备感温暖。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