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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最美四月天,柳绿草香花娇艳。四月,往往是一年中,最温和美好的季节,尤其是在乡下,花草芬芳,到处都是醉人的田园风光。然后,就是在这样美好的画面中,却出现了一些大煞风景的恶魔之眼——罂粟。
罂粟,是我国严禁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对此大家已形成共识,但仍有少部分群众存在错误认识,有人认为种植罂粟可以用来治病,有人认为在自家菜园少量种植无伤大雅,甚至有人自称不识罂粟,只为欣赏其花之艳丽而种植,违法而不自知!
近日,汾口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乡镇禁毒专员、派出所民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踏查、铲毒活动,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发现一株,铲除一株,确保毒品原植物零种植。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对非法种植的村民进行普法教育,详细地为他们解读毒品的种类、性质、危害以及违法种植的严重后果等相关知识,提高了辖区内群众的禁毒意识,同时呼吁辖区群众共同对种植罂粟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良好的禁种禁毒氛围。
1、《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汪德健)